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料盒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上塘珠宝城( (略) (略) 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编制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拟从事年产塑料包装盒1千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及拌料粉尘经设备密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 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