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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江永发改审〔2024〕32号
关于江永县潇浦镇2024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永县潇浦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的《关于江永县蒲浦镇2024年产业发展基础设
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
坚成效。经研究,同意实施江永县潇浦镇2024年产业发展基础
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永县潇浦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硬化长4000米、宽4米、
高0.2米;8个村民小组600亩水田灌溉渠引水槽建设总长约
1100米内宽1米高50厘米;农田基础设施整改新建1200平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江永县蒲浦镇人民政府;主要职
责:宣传贯彻执行党 (略) 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
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决议。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共计*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
*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发放劳务报
酬*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30%。请按《 (略) 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永政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国家、省有关规
定执行,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
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
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
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
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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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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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项目可研,
批复
抄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
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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