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新城地区, (略) ,南至108国道。
公示时间:2024-08-19
受理时间:2024-0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 (略) 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2)在水中进行桥涵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抛入水体。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居民区等敏感点周边的工地安装不得低于2.5m的施工围挡;(2)易于引起粉尘的施工材料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废水采用简易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利用;(2)施工单位对现场沉淀池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避免因污水渗漏或泄漏引起地下水污染。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2)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3)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避免午间运输。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2)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二、运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道路运营期定期进行绿化养护,防止水土流失。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 (略) 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 (略) 畅通。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道路全线设有雨水排水系统;加强车辆管理,装载有易起尘散货的车辆,必须加蓬覆盖。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高设施,沿 (略) 段设置禁鸣标志;(2) (略) 周边绿化;(3)侯 (略) 段设隔声屏障。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向司乘人员和行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道路沿线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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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政市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