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 (略) 一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拨办理出让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9月1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位于云霄县云陵镇塘 (略) 181号的 (略) 牙科门诊部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二、同意综合确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53.#元。
三、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产权面积为103.5平方米,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 (略) 一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拨办理出让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9月1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位于云霄县云陵镇塘 (略) 181号的 (略) 牙科门诊部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二、同意综合确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53.#元。
三、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产权面积为103.5平方米,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