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104国道 (略) 大溪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略) 省 (略) 以浙发改设计【201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104国道大溪段工 (略) (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和地方自筹。 (略) 条件, (略) ,实行资格后审。
2. (略) 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 (略) 市大溪镇马咀山头(桩号为K6+900),路线向西南延伸,经向东屋、孙家、新 (略) 头,穿越羊硐岭,沿大溪镇外环线(环 (略) 路)继续向西南沿山脚展线,在上新建附近以分离立交形式, (略) 北路(规划)、大石一级公路、大溪河、县道西大线及洋岙村居民密集区,而后路线由西南折向西,翻越羊岗山,路线折向西南,穿越大坑、西岙坑隧道,翻越大溪岭重丘区,项目终点位于 (略) 市大溪镇三界桥(桩号为K18+926),与104国道 (略) 段起点相衔接,路线全长12.0公里。
平原微丘段(K6+900~K12+000) (略) 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6.5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2.0米+左侧路缘带2×0.5米+行车道2×7.5米+硬路肩2×3.5米+土路肩2×0.75米。
山岭段(K12+000~K18+926) (略) 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3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2.0米+左侧路缘带2×0.5米+行车道2×7.0米+硬路肩2×2.5米+土路肩2×0.5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104国道 (略) 大溪段改建工程全过 (略) 服务工作,包括项目全过程各参建单位的档案 (略) 业务指导、检查、审核;参建 (略) 业务培训并取得国家档案系统认可的《重点建设项目培训证书》;公司工程项目档案平时的收集检查、审核、预立卷及规范整理;制定项目档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以满足档案的利用。确保项目档案通过省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2.4服务质量:一次性通过档案主管 (略) (略) 门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档案评分总分不低于90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档案事务代理或档案 (略) 或档案管理或档案保管,其注册资金为 50 万元及以上,并在业绩、人员、办公设备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略) 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和下午14:00~16:30( (略) 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略) 文件。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 (略) (略) 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 (略) 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略) 8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略) (http:/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04国道大溪段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街道中华路19号交通大楼
邮 编: ***
联系人:陈林一
电 话: ***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市青商大厦12楼
邮 编: ***
电子邮箱: * q.com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柯赵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档案事务代理或档案 (略) 或档案管理或档案保管等相关服务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自 *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档案服务经历。
|
注1、 (略) 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 四、资格审查表“(二) *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略)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 (略) 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 (略) 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略) 专科或以上学历、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档案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自 * 日以来, (略) 为。
|
项目组其他人员
|
2
|
档案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1、拟委任的项 (略) (略) 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 (略) 为和判决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 四、资格审查表“(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还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 * 日以来, (略) (略) 为。
|
注: (略) (略) 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 (略) 为和判决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