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总计30台设备,主要有:500吨落料压力机、数控闭式双点单动压力机、数控闭式四点多杆单动压力机、500吨落料压力机堆垛机等,设备主要于2010年至2019年间购入。除《三十台设备明细表》序号2、4、5、15、28设备出现故障,未进行维修外,其他机器设备目前均正常使用中。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500吨落料压力机等(详见附件《三十台设备类固定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30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额。2、根据现场对设备技术人员、工厂员工访谈及现场勘查情况得知,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明细表序号2、4、5、15、28设备出现故障,未进行维修,本次评估根据设备故障情况,考虑一定的维修费后确定评估值。上述维修费用仅局限于评估人员现场观察预估,未对设备进行具体拆解,最终维修价格应以拆解后明确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估算。3、根据现场对设备技术人员、工厂员工访谈及现场勘查情况得知,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机器设备由于已使用年限较长、设备运行环境状况等影响,设备运行状态有所下滑,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对综合成新率计算过程中的维护保养、运行状态、环境状况等系数进行修正。4、本次评估对象为三十台设备类固定资产价值,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设备出售后相关拆除、运输以及再安装费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额。2、如需踏勘标的资产,请事先电话预约,踏勘时间限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三十台设备类固定资产清单》中序号6开式固定台压力机 (略) 青浦区白 (略) 20弄100号(联系人:徐弘毅,联系人手机号:*),其余29台设备 (略) 沈阳-欧盟经济开 (略) 50号(联系人:齐文瑜,联系人手机号:*)。3、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三十台设备类固定资产清单》,其他具体内容请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沈阳-欧盟经济开 (略) 5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7、本项目成交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格的13%支付增值税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联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支付的增值税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受让方须同意按照现状接收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数量及品质,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单方签署并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份,意向受让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视同知晓并接受该文本所有条款。10、(1)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处理、运输、建筑物保护、垃圾处理等职责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为确保受让方上门拆卸搬运标的资产的安全以及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拆卸费、运输费、房屋设施修复费、保险费、场地清理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拆除运输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 (略) 退还受让方支付的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在拆除和提取处置设备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或者不负责场地清理等,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 (略) 退还(若有),不足部分继续追索。(2)自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递交由受让人签字或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的《设备拆除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拆除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同时不得以《设备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3)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增值税、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且转让方对《设备拆除方案》审核认可确认,转让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盖章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拆除工作,自转让方盖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的9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运输完毕,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吊装、运输、清理等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扣除0.*元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作为补偿。(4)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提交《设备拆除方案》,经转让方通过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保管责任,发生的丢失、损毁、贬损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承诺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实施拆解运输工作。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吊车等)转移、办证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设备拆除费、吊装及运输工作、安全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6)受让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尽量避免损坏非转让设施、设备,如因拆除/吊装/运输需要,需拆除建筑物墙体或屋顶的,以及破坏 (略) 的,需报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施工损坏或拆除非标的资产(设备、建筑物、道路等),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并保证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如委托第三方拆除企业进行资产拆除工作,由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三方拆除企业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齐文瑜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