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9日,受鄯善 (略) 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了《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鄯善 (略) 管理委员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拟报批公示。
鄯善 (略) 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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