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专用肥料采购(重)(GXZC2017-G1-6033-GYZB)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略)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市三塘镇围村坡埃绿坡
法定代表人:陈振辉
联系人:陈海成,联系电话: ***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对专用肥料采购(重)(GXZC2017-G1-6033-GYZB)中标结果质疑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该项目中标人融水县融丰农业 (略) 的法定代表人骆 (略) 贿罪经 (略) 侦查终结,于2016年6月审查起诉。因此,我们认为,融水县融丰农业 (略)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没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更不能成为中标人。
答复: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向被质疑人发《质疑求证函》。按照被质疑人提供的质证说明材料,你公司未能对“中标人融水县融丰农业 (略) 的法定代表人骆恩东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没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内容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该项目中标人融水县融丰农业 (略) 一直以来没有 (略) 会保险费,不符合资信及商务文件第8条的要求,理应废标。
答复: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向被质疑人发函质证。根据被质疑人提供的质证说明材料,并查阅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被质疑人 (略) 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仅为融水县融丰农业 (略) 的法定代表人骆恩 (略) 会保险费的收据,并非为招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第8条中要求的“投标人为员 (略) 保费的 (略) 保证明”。因此,该项质疑成立。
经审查, (略) 分属实,该项目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三)点、第十条第(二)点的规定,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