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75号601房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承租方参加:
1、联合体或自然人组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出租条件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1-6年,无免租期。
(三)承租 (略) 公示10日后接受承租方报名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物业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以下称《租赁合同》)。
(四)租金按一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按1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2个月租金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六)出租面积按此出租面积,若实测面积与出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出借。
(八)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临时占用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九)如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60日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回。
(十)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内,如白云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回该物业,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除退回履约保证金外,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任何损失。
(二)同一人只能承租一个物业项目,如同一承租人报名多个项目,视为无效报名。
(三)该房屋无任何家具家电配置。
(四)该房屋目前为占用状态,原承租人合同期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