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长沙 (略) 挤塑板生产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挤塑板生产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头镇环保科技园2期101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利用原有的生产厂房新建1条XPS生产线及1条复合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变更后将本项目原有年产聚苯*烯挤塑板6万m3/a增加至20万m3/a,并新增聚苯*烯挤塑复合板5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管 (略) 镇头镇(浏阳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浏阳河;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浏阳河。 ②大气环境影响:非*烷总烃及苯*烯:在挤出及热压成型设备区设置软帘密闭+负压收集+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粉尘:磨粉机及碎料机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③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④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胶桶及废过滤网属危险废物暂存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