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
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及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西审管(投资)发〔2024〕67号《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309-*-19-05-*)及西审管(投资)函字〔2024〕3号《关于变更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详见资金文件,招标人为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西吉县什字乡、兴隆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什字乡河道治理工程:护岸工程砌护河道单侧10.08公里,其中格宾坡式砌护9.84公里,浆砌石直墙砌护0.24公里。(二)兴隆镇河道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疏浚河道2.55公里,采用梯形断面,边坡比为1:1.5。护岸工程砌护河道单侧6.38公里,其中格宾坡式砌护1.05公里,浆砌石护岸+生态护坡砌护5.33里,生态护坡采用混凝土隔条+植草砖+播撒草籽型式,岸顶设防护栏杆4.16公里。 (略) 工程新建4米宽砂砾 (略) 2.89公里,现浇混凝土排水沟2.89公里。建筑物工程拆 (略) 涵洞1座原址新建48米长、14米宽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桥1座,基础采用桩基承载。具体详见批复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及范围如下:
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范围为兴隆镇治理段(乡镇治理段)建筑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范围为兴隆镇治理段(兴隆镇兴隆村过水涵洞改造为生产桥)建筑工程、K24+000-K28+000、K30+550~K31+200(非乡镇段)、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宁夏葫芦河上游 (略) 河治理工程监理;(监理范围为施工一至四标段所有内容的施工的监理)
2.5 招标范围: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监理。
2.6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含*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施工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 (具体数量)个施工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5日14时00分至2024年7月1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略)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略)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略) 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 (略) 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 *按1号键。办理地点: (略) (略) 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IE11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略) 址见投标人须知第9.2条)登录页面,以CA锁登录;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 (略) 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4 (略) 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
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 (略) 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略) 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5.5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 (略)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屏》,尽快熟悉新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 寻求帮助。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昌 (略)
地 址:西吉县政府街 地 址: (略) 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二期11A30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军合 联 系 人:余晶
电 话:* 电 话:*
宁夏昌 (略)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