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省亿康 (略) 年产*吨环保脱硫石膏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环保脱硫石膏粉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茶岭镇工业集聚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亿康 (略)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安徽省达 (略) 土地58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环保脱硫石膏粉*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卸料、上料、筛选、干燥、煅烧、冷却、球磨、入仓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防治对策和措施:卸料和上料粉尘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筛选和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冷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上述粉尘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的要求。 | ||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防治对策和措施: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皮带机、振动筛、球磨机、斗提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防治对策和措施: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合理布局,再经减振安装、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筛选杂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防治对策和措施:筛选杂物、锅炉炉渣和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煅烧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五、地下水: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将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执行;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7cm/s,或参照GB*执行;办公楼、 (略) 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即可。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