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规书(2024)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 日  期 2024-11-05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四线桥以北段区间(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 | 项目代码 | ##A#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建设项目依据 | 关于同意《 (略) 轨道交通机场联络线选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的批复,沪府规〔2018〕166号,沪府〔2020〕43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起S32申嘉湖高速,与南汇支线并行进入上海东站,北至 (略)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77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17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约#.6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线路总长度约4182米(包含正线长度1783米、动走线长度2399米),其中高架段3071米、路基段849米、明挖段262米。(以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四线桥以北段区间(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4〕30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