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望都县 (略) 采购一家护理服务机构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望都县民政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望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 15: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省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第二开标室。本 (略) 上开标,供应商应及 (略) 公共 (略) 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 ||
预算金额 | ¥21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崔东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 | ||
采购单位 | 望都县民政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望都 (略) 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向阳北大街2628号广联云中心1号楼23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 |
项目概况 |
望都县 (略) 采购一家护理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望都县 (略) 采购一家护理服务机构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00元(*.00元/年)
采购需求:望都县 (略) 采购一家护理服务机构为望都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托管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住宿、餐饮、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与文化娱乐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 (略)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第二开标室。本 (略) 上开标,供应商应及 (略) 公共 (略) 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2.有意愿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 (略) (略) 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各供应商请按照“河 (略) ”要 (略) 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 (略) ”(网址:http://**)中的办事指南。 (略) ,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延误自行负责。(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河北CA技术服务电话:400-707-3355)。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望都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0312-*,电子邮箱:*@*63.com。5、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望都县民政局 杨伟、031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河北 (略) 崔东星、0312-*。6、本项 (略) 公共 (略) ,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都县民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望都 (略) 9号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向阳北大街2628号广联云中心1号楼2307室
联系方式: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东星
电 话:0312-*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