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资产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 *** 号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市 (略)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年 | 出租资产 | 详见附件清单 | ||||
租赁期 | 3年 | 资产出租用途 | 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及粮食贸易业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日 | ||||
产权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肖先生联系方式: *** | ||||||
资产概述 | 租期3年,租赁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 * 项、机器设备、仪器 * 项、车辆3台,以及2个小麦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使用权。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资产,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 2.我方出租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国有资产租赁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资产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 * 方权益的情形; 6. (略) 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产权交易机构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资产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市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峰 | |||
注册地 | (略) 磨头镇新济 (略) | ||||||
注册资本 | * 仟万圆整 | ||||||
证件类型 | (略) 会信用代码 | 证件编码 | *** B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略) 业 | |||||
(略) / (略) 门 | (略) (略) 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市 (略) 磨头镇S * 省道两侧 | |||||
资产使用现状 | 正常使用 | ||||||
出租资产 | 详见附件清单 | ||||||
出租用途 | 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及粮食贸易业务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股东会议、董事会议 | |||||
(略) 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略) (略) 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 * 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 * 万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拟出租资产 | 详见附件清单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第 * 年租金。以后在每个租赁年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在 *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 * 万元(人民币大写: * *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可冲抵租金,待 (略) 终结、所有业务结清后无息退还。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租赁期内,生产经营期间除了应按法定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以外,其他的 * 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 (略) 发生的工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保、违章、火灾等事故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及粮食贸易业务 | 是否允许更新改造 | 应征得 * 方书面同意 | ||||
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须知悉以现状交接,出租方不承担生产经营资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 2、承租方须以合同制的形式,聘用出租方员工8名,被聘用的员工职工身份 (略) ,员工聘用合同时间与资产租赁时间 * 致。聘用期间被聘用员工工资和 * 险 * 金、员工福利由承租方承担, * 险 * 金标 (略) (略) ,按月足额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 (略)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正当权益。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略) 发布截止日 * 时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的资产评估 (略) 披露内容,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同意接受 (略) 包含的瑕疵, (略) 的 (略) 交易。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略) 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 * 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拍卖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略) 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 * 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他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后,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3. (略) 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承租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4.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时,需对 (略) 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2)同意租赁期内,生产经营期间除了应按法定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以外,其他的 * 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因 (略) 发生的工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保、违章、火灾等事故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出租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出租项目涉及的资产的资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接 (略) 交付, (略) 的内 (略) 或有风险。 5.承租方需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育繁推 * 体化的A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企业; 2、本次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审核方式 | 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 ||||||
需提交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育繁推 * 体化的A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承租承诺书。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略) 发布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于转让公告期截止日 * 时 * 分( (略) 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受 (略) 登记审核。受理登记时间:上午8: * - * : * ,下午2: * -5: * ,受理地点: (略) 市人民路 * 号阳光大厦B座 (略) 市公 (略) 2楼B * 室。 | ||||||
踏勘安排 | 公告期内意 (略) 踏勘。 | ||||||
保证金设定 |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 * , * . * (大写: * * 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 (略) (略) 保证金将被 * %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 (略) 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 * 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 (略) 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账号: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账 号: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账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组织交易方式 | |||||||
组织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拍 (略) 处置;经公开征集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 | ||||||
* 、注意事项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产权交易机构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 (略) 对项目的 (略) 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 (略) 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产权交易机构在 (略) 市公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