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纯电子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纯电子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项目(二期)
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纬一街7号
验收内容:拆除现有厂区的仓库四和仓库五,原址新建一栋*类车间(1F);车间三北侧新建一栋*类库房(1F)和一栋固废库(1F)。将产品新钢瓶清洗工序从车间辅助间移至车间一;车间辅助间内增设1条高纯氦生产线、1条高纯氩生产线和1条高纯氮生产线;车间三内增设1条高纯二氧化硫生产线、1条高纯三氟化硼11生产线和1条高纯一氧化氮生产线;车间四内增设硅磷烷混合气和氢锗烷混合气依托现有项目的混合气生产线(带防爆墙),另外,车间内增设1条混合气生产线(不带防爆墙),用于生产现有项目的4个不涉及**类气体的混合气产品(即氮气中三氯化硼、氦气中三氯化硼、氖气中氪气和氙气、氖气中氩气和氙气);车间五内增设1条高纯三氟碘*烷生产线;*类车间内增设1条高纯*炔生产线、1条高纯硫化氢生产线、1条*硼烷混合气生产线、1条高纯三*基铝生产线、1条高纯三硅基氨生产线、1条高纯二氯硅烷生产线和1条高纯四*基硅烷生产线。以及增加的配套环保设施。
建设单位:大连科利 (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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