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33号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报来《燕子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贺兰山东麓惠农段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燕政发〔2023〕103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子项目实施主体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惠政办发〔2023〕69号),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惠农段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401-*-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45.4109公顷(681.16亩),项目建设规模42.4779公顷(637.17亩)。
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 :废旧建筑物拆除*立方米、场地整理*平方米、垃圾清运*立方米。
(二)灌溉工程 :维修改造截浅坝4座,配套铺设引水管道1311米,砌筑阀井8座、穿沟建筑物3座;改造蓄水池1座,建设加压泵站1座,安装200* 型卧式潜水泵2台(2用),电机功率11KW,泵站装机功率22KVA变压器1台。
(三)沟道防护工程 :砌护防洪堤护坡535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水源、导引、维修蓄水池、沟道堤防护坡维修、首部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5年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633.*元,其中工程费575.*元,其他费58.*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贺兰山东麓惠农段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定概算表
2.《贺兰山东麓惠农段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