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文化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县域文化公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峰湿管中心〔2024〕2号)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送该项目建议书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域文化公园项目。
二、建设地址: (略) 主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三、建设单位: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更新改造面积*.6㎡,其中更新改造建构筑物面积685.89㎡,更新改造硬化铺装面积2224.2㎡,更新改造绿地面积*.5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峰峰园展厅、室外硬化铺装、绿化工程、景观构筑物、景观小品、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元以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到期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抓紧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