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3RP*C6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6号等共19处商铺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6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2.*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85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4.*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53、54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万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31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6.*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30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5.*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27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9.*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25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4.*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67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9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6.*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3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5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4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41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5.*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60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4.*万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37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6.*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6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7.*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32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5.*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12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2.*元(总租金));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83号商铺招租(5年)(出租底价:1.*元(总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7-09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7-19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 (略) 6号商铺招租(5年) | ||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租金,招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消防证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需修复的门、窗由招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 (略) 缴纳。 6、标的交付后,标的内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阁楼、排水、排污、排烟等需按照招租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物业监管),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的补偿。 8、原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没有违约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后未继续承租的,原承租方必须在10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进行任何的补偿。 9、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地产从事黄、毒、赌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有害物品,不得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生产经营 (略) (略) 容环保要求。 10、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11、标的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标的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13、有关本项目各标的面积、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现状情况详见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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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7月22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联系电话: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