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高新区麓谷钰园B8栋5楼、7楼、11楼、12楼、13楼、14楼、17楼整层出租(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详见表三 | |
挂牌租金 | 详见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承租方)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高新开 (略) 27号麓谷钰园中式生产车间B-8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279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世华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不动产出租事项的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广电计量 (略) | |||
批准文号 | 广电计量2024年5月临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编号:L*)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挂牌编号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出租年限 (年) | 出租用途 | 评估情况 | 第一年租金 挂牌价格 | 备注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元/月/平方米) | |||||||||
1 | G2024ZCZL0060 | 广电计量大厦5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5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5 | 办公 | * | 35 | * | 目前以上标的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
2 | G2024ZCZL0061 | 广电计量大厦7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7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8 | * | |||
3 | G2024ZCZL0062 | 广电计量大厦11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11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8 | * | |||
4 | G2024ZCZL0063 | 广电计量大厦12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12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8 | * | |||
5 | G2024ZCZL0064 | 广电计量大厦13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13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8 | * | |||
6 | G2024ZCZL0065 | 广电计量大厦14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14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9 | * | |||
7 | G2024ZCZL0066 | 广电计量大厦17层 | 岳 (略) 27号麓谷钰园生产车间B-8栋1701 |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 39 | * | |||
合计 | * | 3,* | ||||||||
标的物概况 | 以上标的 (略) 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周边有中联重科麓谷工业园、麓谷新长海中心、麓谷工业园等,产业聚集度较高; (略) 等交通性要道,道路通达性较好;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交通便捷度好;周边有麓谷雅园、麓谷锦园等生活住宅区;有多家银行、酒店、公园等公共配套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完整,发展前景较好;目前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超过300家,金融服务完善,宜于办公。 | |||||||||
备注:房地合一评估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6月2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备注:无论报名几个标的,均交*保证金即可)。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签订后并交纳完交费服务费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本次交易价款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不通过长沙联 (略) 的资金结算账户进行结算,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价款按照生效合同进行结算。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本次租赁标的租期均为5年,租金均按季度收取,押金金额均为一个季度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和租金递增比例由租赁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8.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本次所有租赁标的仅做办公用途。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