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新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略) (略) 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2017)新0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 (略) 破产清算。 (略) (略) 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2017)新0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并经新疆维吾 (略) 财政厅委托审计机构确认,新 (略) 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详见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新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