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破产清算案关于表决结果统计的报告
(2024)润音破管字第22号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3 家,代表有表决权的债权总数为 #.4 元,占无财产担保总额 #.4 元的 100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主席推荐报告》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债权审查报告》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管理人报酬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是否起诉追缴出资及垫付破产费用事项的表决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 1 家。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 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0%;
表决结果:不通过。
八、《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案》
采取电子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 家,当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 家,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 (略) (略) 《债权人会议主席推荐报告》、《债权审查报告》、《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案》。
《关于是否起诉追缴出资及垫付破产费用事项的表决方案》表决不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