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天一 (略) :
本委受理王永刚等6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永刚工资*元、陈振工资*元、聂文武工资*元、李春营工资*元、李胜荣工资*元、赵帅工资*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 (略) 四楼仲裁庭( (略) 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