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在2013年11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 (略) (略) 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1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保环书[2013]44号);于2019年12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 (略) (略) 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2019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略) (略) 迁址新建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医疗综合大楼、地下主要为车位、机房、库房等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800张床位。
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同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
项目已按环评补充说明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了“三同时”制度,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结果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情况。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