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H |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闫庄驻地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50 万元/年 | 4.50 万元/三年 | 2024年9月5日 至2024年9月11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住 址 | (略) 莒县银杏大道91号 | ||||
机构类型 | 事业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闫庄驻地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略) 莒县闫庄驻地 | ||||
标的明细及简介 | 该项目座落于 (略) 莒县闫庄街道驻地,沿街房产具体内容以实物为准。标的明细详见 ,附件可下载。 | ||||
重大事项 披露 |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每标的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附件,受让方在租房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莒县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闫庄驻地沿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4.*元/三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天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9日 | ||||
评估结果 | 4.*元/年 | ||||
备案单位 | 莒县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元/三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每标的单独租赁,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用于开设KTV、酒吧、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得对外转租,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3、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4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租赁房屋及周边消防安全; 6、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莒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办理汇款项目保证金的附银行回单。 3、意向方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具体详见附件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11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 (略) 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 (略) ;开户行: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帐号:*15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报价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4.*元/三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 (略) |
联系人 | 房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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