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庙城镇、杨宋镇和顺义区牛栏山镇
公示时间:2023-10-07
受理时间:2023-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为变电站6名警卫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至怀柔污水处理厂。2.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变电站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噪声源强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严格落实设备源强指标要求,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500kV主变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垫衬减振材料。每相主变之间设置8.5m高防火墙,站区设置2.5m高围墙,主变南北建设有500kV配电装置楼(高24m)、66kV/220kV配电装置楼(高19m),66kV并联电抗器室(高8.5m),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运行期架空线路应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变电站警卫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处置。废旧蓄电池均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变压器事故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设计提出的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单回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20m,双回线路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27m,架空线路沿线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2)变电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电磁环境影响较低、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