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原《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甘资矿保函〔2024〕15)进行调整优化,同时增加地热矿泉水评价指标,形成《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地热矿泉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提出理由和依据,同时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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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地热矿泉水)》(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