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弓长岭公安分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预算 | 98.* | ||
省份/ (略) | 辽宁 | 地区 | (略) |
采购单位 | 弓长岭公安分局 | ||
代理机构 | 辽阳 (略) | 联系方式 | 吕东宇 0419-* |
所含内容 | 防疫招标 |
(弓长岭公安分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弓长岭公安分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弓长岭公安分局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包括米面粮油类、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饮料、调料类、腌菜类、面食类、蛋类等,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乡村振兴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如相关法规明确无需提供的,须提供法规原文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备份文件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电子文件报价提交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提交。
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
地址: (略) 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
联系方式:赵东刚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阳 (略)
地址: (略) 白 (略) 438号二楼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东宇
电话:04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