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略) 公共卫生中心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室内环境 (略) 行政审批 (略)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公共卫生中心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主楼高 115.7 m,裙楼高19.3m。 二、项目地址: (略) 椒江区洪家街道钗洋村村南,地块位于中心大道西侧、永宁河南侧。 三、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略) 公共卫生中心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的所有智能化检测工作,包含但 (略) 络信息点位(暂估5210个点位)、监控点位(暂估576个点位)、门禁(暂估76套)、光纤(暂估2000芯)等检测及检测成果书面报告(装订成册)所有工作内容,实际检测数量为实际点位数量与暂估点位数量中较大值的50%。 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具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子类需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具有建筑工程智能化检测资质并通过建筑智能化检测计量认证的合法单位。 五、(1)招标公告: (略) 行政审批 (略) :(网址:http://**)。 (2)评标办法:确定方式采用综合成交。以入围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与基准价负接近的为中标,若绝对值差价相等的,取价低者。 六、报价上限: 按照综合单价报价,单个点位报价不得高于16元/点,最高不超过*元。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含机械)、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交通、差旅、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承诺综合单价包干。 七、报价方式:根据图纸内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八、质量等级:具备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验收合格。 九、工期要求:按实际施工情况调整,如发包方对具体项目的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发包方的另行要求为准。 十、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十一、付款方式:发包人收到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十二、所有参与项目的检测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廉政管理制度,如检测人员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检测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违约金。 十三、其他:1、投标单位现场自行踏勘。2、检测周期按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报价综合考虑。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前提下,编织出最经济合理的检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工作,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失需负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4、投标人应及时准确提交资料8份、提供组价清单、本项目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人: 梁建 联系方式:0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