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涝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及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略) 鄠邑区石井街道 | (略) | 项 (略) 鄠邑区石井镇涝河流域上游,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堤防修复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项目总投资427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5.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 1、废气:建筑材料堆料场(黏土、砂石、石灰、石料)全部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 2、废水:(1)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设施,定期清掏。(2)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 4、固废:(1)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最近环卫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一般固废: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往鄠邑区符合要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土方不外运,进行周边植被环境恢复用土。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