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一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 规格型号 详见《标的物清单》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 (略) 和浙江杭钢 (略) 位于杭钢集团总部区域和下沙农场区域内的部分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具体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如有溢价,则按照清单中溢价比例进行溢价分配。 5.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6.本次资产包项目区域界 (略) 拱墅区半山街道杭钢集团总部和下沙农场区域范围内。叉车等特种设备均已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报废处理。拆除回收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组织的资产包拆除、回收、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应影响周边各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及安全(特别是不能影响集团总部区域正常办公)。部分建构筑物要求拆除至基础层,其余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要求拆除至±0.00平面(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要求)。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各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若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的,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 7.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拆除后现场场地平整至±0.00平面为原则,不得破坏现有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8.本标的施工现场附近有其他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拆除区域周边有在用电缆,拆除前需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设施安全。拆除区域 (略) (略) ,受让方施工前需做好警戒,专人负责, (略) 周边行人、车辆安全。 9.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10.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意向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2.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 (略) 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现场勘察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1-*。 13.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 (略) 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4.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15.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拱 (略) 17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9 转让方名称 浙江杭钢 (略) 注册地 (略) 拱 (略) 17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5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首先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则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其中总部区域制冰变房屋及设备设施等拆除待新的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方可拆除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6.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各类基础不得随意破坏,严禁开挖;3)标的物区域边界围墙不得拆除,并且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妥善保护; 4)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5)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 (9)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周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3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11)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2)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 (13)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4)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 (略) 及外部过 (略) 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 (15)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6)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 (17)受让方如需临时电源、水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并计费,否则转让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 (略) 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 (18)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 (略) 。 (1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20)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21)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22)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7.违约责任: (1)本次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项目工期要求较高,且项目范围临近杭钢集团总 (略) ,周边为正常生产办公区域,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6.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 、 7.标的物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高振伟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zsteel.com 地址 (略) 拱 (略) 178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