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博罗县 (略) 地块
占地面积:12073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博罗县石湾镇联岗村
土地使用权人:博罗县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博罗县 (略) 工业厂房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 (略)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1998年以前为农田,1998年至今为博罗县 (略) 。其中博罗县 (略) 在经营过程中地块主要变化情况为:博罗县 (略) 于1998年在调查地块进行生产经营,并建设有PCB生产车间、办公楼1号、模治具房、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保安室、危险废物暂存间1号;于2007年进行扩建,增设了FPC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2号和网版清洗废水暂存间;于2015年在保安室附近新建了一栋办公楼2号,后续一直生产至2021年6月份。博罗县 (略) 于2019年取消了电镀和蚀刻等生产工艺,在取消工艺后同时将污水处理站清理干净,将站内的危险废物均妥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于2020年将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完全拆除时间为2022年8月份);2021年3月份,地块南部的FPC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目前事故发生区域现场已清理干净。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该地块内潜在污染企业主要为博罗县 (略) ,其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的生产车间(PCB生产车间、FPC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配电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模治具房、网版清洗废水暂存间、厂区运输道路及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等,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铜、苯、*苯、二*苯、银、锡、镍等。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 (略) 、惠 (略) 、 (略) 、博罗县石湾镇亿光电子厂、 (略) 鑫 (略) 、博罗县康 (略) 、专顺电机(惠州)有限公司、博罗县石湾达生金属制品厂、木材加工厂等,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锡、铜、锌、镍、六价铬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共进行了三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第一次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2日、2021年10月16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7月24日、10月23日,调查单位为广州荣耀 (略) ,检测单位为华测检测 (略) 。根据2022年1月7日召开《博罗县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取得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于地块的疑似污染区域较多,钻探布点未全部覆盖,污染识别不充分”,因此,调查地块需完善污染识别后进行补充布点采样。原调查单位广州荣耀 (略) 因业务需求无法兼顾调查地块的补充调查,因此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决定中止合作,并将原调查报告的所有资料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供其进行后续补充调查使用。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对调查地块进行补充调查,特委托现调查单位惠州 (略) 进行补充调查。第二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 (略) (略) ,于2022年9月7日-18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于2022年9月15日、9月17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根据2022年12月2日召开《博罗县祥亿电子文具有限公司三旧改造地块(入库编号:44132216540)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取得的“第二次专家评审意见”:“由于两次地下水检测结果差异性较大,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指标缺乏第三方对比分析”,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需补充第三方对比分析。第三次采样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0日,采样和检测单位为广东天鉴检测 (略) 、国检测试控股 (略) (略) 粤 (略) 。三次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7个,采集土壤样品76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1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1组。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银、锡,为防止污染识别遗漏,加测总铬和氰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镍、镉、砷、铅、汞、六价铬、铜、锌、锡、银、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4.16~9.95,平均值为6.66,土壤总体呈弱酸性,重金属、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和氟化物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初次采样调查时,SK1(TK1)地下水镍和SK5(TK10)地下水镍和铜超标,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要求:“需排除采样深度问题”,因此,本次调查在TK1布设S14-S18,在TK10布设S9-13,共布设土壤采样钻孔点10个,采样深度为8m,采集土壤样品90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S14-S18:镍,S9-13:镍和铜。检测结果为:S14-S18中的镍、S9-13中的镍和铜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可排除采样深度问题。
(3)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 pH 值在5.5~7.2之间,呈弱酸性。调查地块SK1、SK5和SK7的 pH值和SK1-SK6(SK7)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pH和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调查地块SK1和SK5的镍,SK2和SK5的砷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中镍的最大超标倍数为35.5,砷的最大超标倍数为1.96;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地下水SK1和SK5的镍,SK2和SK5的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砷不属于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受到上游地下水的污染,镍为调查地块的特侦污染因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车间或者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层破裂,使含镍废水入渗导致地下水污染。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无饮用功能,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也不对地下水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因此,调查地块内的地下水不存在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