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粤桂协作螺蛳粉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为新建性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罗城矿务局呼略矿。项目用地面积81280.82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新建7栋标准厂房、1栋冷库、1栋宿舍及1栋办公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包括水厂房、设备房、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道路硬化、停车位等,环保工程包括沉淀池、化粪池、垃圾箱等。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项目周边500m内居民点有南面5m处的呼略屯,项目周边最近范围内地表水体为北面180m处的地姚河。
本次评价仅对各建设用房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不对各用房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产业园后期引进的各类项目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施工建设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场地平整,导致部分地表裸露、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晒水降尘、边界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在施工区四周建设排水截流沟,避免施工区外的地表水进入施工区,引起水土流失,切实做好项目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妥善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地表水体。
(三)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须加盖篷布,路面及施工区应定期洒水,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在人们休息时段内进行施工,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池进行处置。
四、本次评价不对各厂房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产业园后期引进的各类项目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根据相关要求统一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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