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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粮库迁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9-13 |
东郊粮库迁建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6001
致各投标人:
东郊粮库迁建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题1: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问题2: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元,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xml导入软件中控制价为*,请招标人确定控制价金额。
回答2: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3: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问题4: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问题5: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问题6: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问题7:由于新政在9月份开始实施,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依旧采用2.3导则。
回答7:依据(闽建〔2024〕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及其修订调整文件执行。
问题8:由于新政在9月份开始实施,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依旧采用2.3导则。
回答8:回答7:依据(闽建〔2024〕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及其修订调整文件执行。
问题9:本项目设置的业绩指标“总仓容不少于*吨的粮仓,其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内径不小于15米的粮仓施工总承包工程”,闽建筑〔2017〕39号文中的《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相应的工程特征指标,应不得设置。请招标人整改。
回答9: 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 号)文规定。招标人已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根据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书设置。
问题10:招标控制价中,项目编码*回填方,灌注桩空孔回填,回填砂,控制价为*/m3,控制 (略) 场价格,请招标人修订。
回答10: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问题11: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的第7项4.1.9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能否改成“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本招标工程的指标要求(如竣工验收信息栏目的滑模施工工艺、吨位、直径等),若平台上不能体现,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能体现的,视为满足要求。”
回答11: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业绩指标必须满足本项目设置的业绩指标“总仓容不少于*吨的粮仓,其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内径不小于15米的粮仓施工总承包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12:若项目指标(四库或三库中的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栏中)未标注内径指标的,是否可提供竣工图或其他资料佐证其内径指标?请明确。
回答1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1)依据闽建〔2024〕9 号文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2)依据闽建〔2024〕9 号文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3)依据闽建〔2024〕9 号文,招标人应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控制价一同发布,请补充;
回答13:1、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3、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问题14:关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略) 无法查询滑模施工工艺、仓内径等指标,投标人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用以证明这些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14: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招标控制价中,项目编码*配电箱,规格:800×800×200mm名称:综合管理用房配电箱ZAL安装方式:壁挂1.5m,控制价为*/台,控制 (略) 场价格,请招标人修订。
回答15: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问题16:建议补充如下内容: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承包人应在工程所在地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项目共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收支均通过该帐户进行,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资金使用必须经监理人确认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同意授权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对该专户的付款单据进行背书加签管理,承包人同意将资金专户每月的银行对帐单复印件报监理和发包人。
回答16: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需要通 (略) (略) 或福建省 (略) 查询到竣工验收信息具体项目特征(比如:仓容、内径、滑模施工工艺、钢筋混凝土浅圆仓等)?
回答17: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若我司“类似工程业绩” (略) (略) 已经录入竣工验收信息或者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但是未录入具体指标信息或者指标信息不全,能否提供相应作证资料(业主证明、竣工图、结算书等)?
回答18: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根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总仓容不少于*吨的粮仓,其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内径不小于15米的粮仓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是否应为施工总承包工程?EPC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
回答19: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应为施工总承包工程,其他类型合同业绩不计。
问题20:1、桩基检测费、钢构探伤检测、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材料检测费是否在报价范围内?
回答: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
2、请招标人明确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临电临水接驳点位置、临电配置总容量、临水接驳管径等信息,以便进行用电用水布置与复核?
回答:本项目已具备临电临水接驳条件,具体以现场为准。
3、现场是否已三通一平,各单体目前现有自然地面标高是多少,还是直接以地勘报告上的标高为准?
回答:详见施工图纸。
4、现场是否有场地设有临时堆土场(用于临时堆放以后回填用的土方)?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发布的电子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xml文件,清单内容是否一致?
回答: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6、投标单位是否可接收招标控制价xml文件套价并用于生成标书上传?
回答:投标报价应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报价。
7、本工程是否有明确的主要清单项目?
回答: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
8、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以及软件中不做对应,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回答: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9、招标文件第61页,“8.1.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请问本工程是按照费率控制还是最低金额来控制?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如果是按照最低金额来控制,是否只要保证整个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不低于控制价中的总金额即可?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根据我司查到的资料《关于发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3]6号)》,其中第二条是否需要按此文件执行,报价时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单价的90%?
回答:投标报价应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报价。
问题2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通 (略) (略) 查询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录入的“备注”或录入的“实际建设规模”(本招标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相关数据),与其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不符的,或者完全摘录其它项目录入的“备注”或者录入的“实际建设规模”的,其业绩是否不予计算?
回答2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 (略) (略) 或福建省 (略) 数据等级为D级的“类似工程业绩” (略) 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业绩真实性及业绩相应指标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是否对“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进一步要求?
回答2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5. 其他要求修改为: (略) (略) 或福建省 (略) 数据等级应经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即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
问题23:1、资格文件格式 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注:2、联合体投标的,派出人员的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问:招标文件P55第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格文件格式 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招标文件P141专用合同条款“12.1.2 总价合同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问:请调整为“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作相应调整”。 3、招标文件P2“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P254“招标控制价(小写): *元”,P255“工程造价汇总*元”。 问:招标控制价金额有矛盾,请明确招标控制价金额及提供招标控制价文件。
回答23:1、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3、 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问题24:关于总仓容不少于*吨的粮仓,其中采用滑模施工工艺的钢筋混凝土浅圆仓内径不小于15米的粮仓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如果我司项目显示为直径不少于15米的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请代理予以明确回复,谢谢!
回答24: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8中“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19修改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若超过2家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第 4.1.6条款要求。 (略) (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房屋建筑类)和业绩计取。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只能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单独提供,否则所提供的类似业绩无效。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土方回填单价按控制价计取,中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工程量按实结算。土方、泥浆外运运距按10KM计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算时不因运距或其他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条款增加34.2.22:本项目桩基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旋挖钻机钻孔,分干钻和湿钻两种施工方式考虑,两种施工方式比例各占50%)计取,实际采用何种施工方式以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套用中标单价。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内容修改为: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建设单位)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经发包人审核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预付款的100%,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预付款保函于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返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3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25%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10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6、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 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 |
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
7、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招标控制价修改为:*元。
8、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均更改为2024年9月30日09时1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时间做相应的修改。
9、修改后的招标文件zbf电子版及PDF版招标文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xml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以最新发布的为准,请投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并按重新发布的zbf电子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未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其产生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