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 | RQ*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单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21 18:3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2-27 09: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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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FW-2024-357 | 晋丰公司2025年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按照国家《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需委托第三方对在线设备进行运维,运维内容:1)、1#造气吹风气脱硫塔:气+尘一套、CO、氨逃逸一套;2)、2#动力脱硫塔:气+尘一套、CO、氨逃逸一套;3)、尿素大颗粒:尘一套;4)、废水总排一套:COD、氨氮、总氮、PH、流量等5)、上述在线配套的6套数采仪的运维 | 1 | 项 | 2025-12-31 |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略) 86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一)付款方式: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二)服务期/工期: 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7个月;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12个月。(三)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违约规定:
1. 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 (略) 业务3-6 个月;
2. 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3. 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4. 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 (略) 业务 6-12 个月;
5. 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业务 3-6 个月;
6. 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 (略) 业务 12 个月;
7. 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略) 业务12-36 个月;
8. 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 (略) 罚期限,最长 3 年。
9. 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10. 出卖人延迟交货15 日的,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1.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12. 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13. 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项目概况及现状: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 (略) 令第2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环监控函[2019] 70号) (略) (略) 《 (略)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我单位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O、氨逃逸)的运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二)服务质量要求: 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传输有效率、运营记录、标样、标定误差范围等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的标准、规范、质量文件、质量控制措施等,运营全过程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1)、采取总包形式运营维护。2)、要求运营单位具有合格的运营资质;3)、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营要求,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功能要求做好运营、维护和维修。4)、每周至少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运营维护并填写记录;5)、运维人员须驻厂,人员需持证上岗有2年经验,不得随意换人,设备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6)、确保仪器设备的连续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持续有效;7)、负责在线设备仪器的维修、备件更换并达到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略) 的监督。8)、负责配合完成上级质检部门的设备检定,保证设备合格。9)、配合做好上级检查相关应对工作。10)、运维公司委派专人配合做好上级检查相关应对工作。11)、站房内标气、标液,需严格按照高、中、低标必须配备齐全,标气、标液范围需严格要求,用完需及时补全。12)日常运维工作需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检查期间有因运维不规范问题被通报,我公司有权扣除一部分运维金额。(三)技术要求:1.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略)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监测设施运营维护方案。2.运营人员应持证上岗。3.运维标准: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细则》(晋环发﹝2012﹞431号)等文件要求,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校准、校验和故障诊断,并将运营维护、校准、校验和故障诊断、处置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等,确保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4.执行国家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的标准、规范、质量文件、质量控制措施计划;建立运营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运营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5.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运营内容、运营人员以及质控要求。6.建立掉线、数据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通知掉线、数据异常等故障时,及时查找分析原因,排除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将异常时间、处置过程、结果记录在案。7.投标单位应当承诺对我单位的有关技术情况保密,接受我单位的监督,配合我单位完成环保检查工作。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4.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涉及烟气、(氨逃逸)或水质在线设备运维服务业绩。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5.项目运维涉及高空作业须提供1人及以上特种作业(高空)作业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