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监理费(酬金):详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酬金)告知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发布”修改为“监理费(酬金):*元”,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2其它“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 号)和《 (略) 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 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8]360 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酬金)告知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发布 。”修改为“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 号)和《 (略) 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 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8]360 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为884.*元,计算如下:本项目的暂定计费额为 *.*元;收费基价为1091.*元;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收费基准价为 1091.*元;浮动幅度值为:下浮 20% ,即监理费=1091.*元×1.0×1.0×1.0×(1-20%)=873.*元。”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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