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0号)批准,需征 (略) 凤翔街道陈新、 (略) 集体土地4.8796公顷,作为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92号)等文件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 (略) 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