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略) 连平县城镇 (略) (第三批)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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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标段一);河源市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标段二)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连平县城镇 (略) (第三批)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河源市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河源市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标段一) 河源市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第三批)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标段二)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略) 连平县 | ||||||||||||||||||||||||||||
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
工程内容 | 拟主要 (略) 片区、天 (略) 、 (略) 片区、边 (略) 、连中教 (略) 、城西 (略) 、西 (略) 、 (略) 片区、 (略) (略) 等 (略) 共约新建污水管1147米,雨水管9044米,雨水井414座,污水井59座,合流立管改造#米;补建 (略) 政消火栓15个,新建消防连接管85米;新建通信管51.4公里,电力管25.6公里,壁挂 (略) 灯306个,充电桩车位22个;整治广告牌长度4.1公里,瓦屋面改造5678平方米,外立面改造4466平方米;人行道栏杆修复620米,破除新建沥青车行道及巷道#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1.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说明:(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按评审顺序中标一个标段。 (2)本项目评审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依次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标段一、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若在标段一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仅作为标段二的有效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各标段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4)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3)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4)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要求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标段一、标段二分别总工期为 365 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33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69元,总建安费最高限价:#.54元,总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5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 (略) 政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具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或以上)资质或具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具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 (略) 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6.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 年10月) (略) 缴交社保证明。 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 (略) 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成员需满足). 8.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应以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获取 | 广 (略) (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在线获取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 (略) (略)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 (略)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10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略) (略) 连平县分中心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 (略) (网址:http://**)”、“广 (略) (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 | ||||||||||||||||||||||||||||
招标人 | 连平县住房和 (略)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 (略) | ||||||||||||||||||||||||||
招标人联系人 | 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智埔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东 (略) 场3层B5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 | ||||||||||||||||||||||||||
招标监督机构 | 连平县住房和 (略) | 联系电话 | 076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