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 (略) 东方消防器材厂年产*个消防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东方消防器材厂
2、建设地点: (略) 瓯海区潘桥 (略) 322弄22号
3、联系人:杨新芸(手机:136******10)
4、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65
5、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13*******00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提出。环评结论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瓯海区政府 (略) 站 “环境保护”栏目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里查阅。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公示版- (略) 东方消防器材厂年产*个消防箱建设项目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