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的《新亚 (略) 1×(130t+30MW)固废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发改〔20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能源结构,推进备料废渣、粗渣浆、细渣浆等工业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建设新亚 (略) 1×(130t+30MW)固废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单位为新乡新亚 (略) 。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乡新亚 (略) 院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力系统、热控控制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及附属生产工程。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30847.31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0847.3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7.6%。
五、项目应严格照环保和安全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和安全保护措施。
六、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亚 (略) 1×(130t+30MW)固废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发改〔2020〕9号),《关于新乡县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20〕7号),《新乡县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9-2030)》,《 (略) 规 (略) 关于<新亚 (略) 1×(130t+30MW)固废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 (略) 咨字2020第006号)、土地证书等材料,该项目用地为原厂区锅炉拆除用地,不新增用地故不需要提供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新乡新亚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