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 (略) 国土资源局《关 (略) 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号)要求,我局对《平利县龙洞湾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28号 邮编:*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915-*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