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清仓见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2HB*)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略) 南营办事处南洲村 (略) ,无任何开采手续和环保措施,24小时生产石料,生产扬尘严重污染,进出货运车辆压坏道路且扬尘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经核查, (略) (略) 属于石料加工企业,不属于矿山开采企业。加工的石料 (略) (略) (开采许可证号为C**)。2020年10月,该 (略) (略) 签定矿石生产加工协议, (略) (略) 向其供应开采的废矿石,然后对石料进行深加工后对外销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破碎、筛分工序用板房材料进行了封闭,在破碎、筛分工段安装了管道及水喷淋设施;在振动筛处安装了集气罩;厂区内的原辅材料堆覆盖了防尘网,未露天堆放;厂区内停放有1台雾炮车和1台洒水车。在噪声控制上,该公司将加工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但存在雨水收集沟不完善,以及运输道路部分未硬化易产生运输扬尘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3.该公司车间进出口大门未采取遮挡措施,进出厂区的道路路面未硬化,车间内的破碎机和振动筛在传输环节未做到全封闭易产生扬尘。该公司进出道路未硬化,运输车辆长期载重碾压造成路面不平整,遇雨有泥,晴天易产生扬尘。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三、整改措施
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立即整改,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管控,对破碎机、振动筛传输环节要采取密闭措施,对车间进出大门安装遮挡布帘,对进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减少粉尘排放。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略) (略) 恢复生产后, (略) 环境监测站对其生产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 (略) 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要求该公司依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备案。
3. (略) 生态环境局宜城分 (略) (略) 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生态环境 (略) 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2.该公司破碎机、振动筛传输环节已采取了密闭措施,车间进出大门安装遮挡布帘,进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