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
铜告字[ * ] * 号
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自然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 (略) 新区翠湖 * 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立新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 *** . * ㎡;土地出让面积 *** . * ㎡ | * 类居住用地;住宅 * 年 | 容积率≤1.8;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 0 | * 1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 * 日前;竣工时间: * 日前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 铜官区 (略) 路以西、原 (略) 小学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 * 4. * ㎡;土地出让面积 * 4. * ㎡ | * 类居住用地;住宅 * 年 | 容积率≤1.8;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 | *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 * 日前;竣工时间: * 日前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 铜官区狮矿大沟以东、 (略) 区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 * 7. * ㎡;土地出让面积 * 6. * ㎡ | * 类居住用地;住宅 * 年 | 容积率≤1.6;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 | *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 * 日前;竣工时间: * 日前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 (略) 新区 (略) 东路以北、陵江大道两侧 | 规划用地面积 * 6. * ㎡;土地出让面积 * 1. * ㎡ | 商服用地;商业 * 年 | 容积率≤1.5;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 | *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 * 日前;竣工时间: * 日前 |
* 、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 * )铜土储字[ * ]5号、6号、7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略) 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 (略) 省 (略) 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 * )铜土储字[ * ]8号地块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股东之 * (略) 以上中华人民 (略) 认定的“国家电 (略) ”建设或运营项目, (略) 在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或运营主体证明。
* 、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 、竞买约定
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 (略) 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 (略) 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 (略) 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 (略) 妥善解决。
* 、竞买申请
( * )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 * 日9: * 至 * 日 * : * 登 *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 )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 * )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 * 日9: * 起至 * 日 * : * 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 * 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 *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 (略) 信息系统为准)。
* 、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 * 日上午9: * 至 * 日下午 * : * 期间内。
挂牌截止时间: * 日 * : *
拍卖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 )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 、 (略) 的事项
(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 (略) 批准的翠湖 * 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立新路以南地块 (略) ;
2、土地受让方须按 (略)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 *** )相关要求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 * - * 地块 * . * 平方米公园绿地; * - * 地块 * 0. * 平方米公园绿地; * - * 地块 * . * 平方米公园绿地;
4、 (略) 令第 *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略)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 (略) 批准的 (略) 路以西,原 (略) 小学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 (略) ;
2、土地受让方须按 (略)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 *** )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出让范围内建 (略) 用于安置,土地受让方委托编制的具体方案中的房型结构需经辖区政府书面确认。建成后的安置房由辖区政府按照 * 元/平方米统 * 回购。
4、土地受让方需同步配建纵1-1-1道路(横1-1-2路以北、纵1-1-1路东段)。
5、土地受让方需同步配建地块B公园绿地、地块C防护绿地。
6、辖区政府负责项目东侧 (略) 路的建设并对出让范围 (略) (略) 理。
7、 (略) 令第 *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略)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 (略) 批准的狮矿大沟以东, (略) 区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 (略) ;
2、土地受让方须按 (略)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 *** )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出让范围内建 (略) 用于安置,土地受让方委托编制的具体方案中的房型结构需经辖区政府书面确认。建成后的安置房由辖区政府按照 * 元/平方米统 * 回购;
4、土地受让方需同步配建纵1-1-2道路;
5、土地受让方需同步配建地块B防护绿地;
6、土地受让方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d * 水管道改造;
7、 (略) 令第 *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略)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 * )铜土储字[ * ] * 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 (略) 批准的 (略) 东路以北、陵江大道两侧地块规划条件 (略) ;
2、土地受让方须按 (略) (略) 、市自然 (略) 联合发布的《 (略) 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 *** )相关要求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
3、规划范围内地块B-1、地块C-2整体出让;
4、辖区政府同步配建地块B-2公园绿地、B- (略) ;
5、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或其股东之 * (略) 以上中华人民 (略) 认定的“国家电 (略) ”建设或运营项目, (略) 在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或运营主体证明;
6、C-2地块项目建成后须整体自持,自持期限为建成后3年,3 (略) 分允许产权分割销售;
7、 (略) 令第 * 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略)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 (略) 承担。
* 、发布媒介
(略) 在 (略) 省 (略) (略) (http:/ *** .cn/lmah)、 (略) 市自然 (略) (http:/ *** )、 (略) 市公 (略) (http:/ *** )和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西路 * 号(市自然 (略) * 室)
(略) 市自然 (略)
* 〇 * * 年 * 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