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第十三经济社龙溪花博园地块3之7项目交易规则
项目编号:龙溪联社交﹝2023﹞*号
一、出租方: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十三经济社。
二、交易资产:龙溪花博园地块3之7,交易面积合计为占地面积:2亩。
三、报名人资质要求: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无。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收取,每半年的15日前交付当半年的租金,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7个半年开始, 每6个半年递增10%。
五、租赁年限:9年,具体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只可将交易资产用作设施农用地,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2.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资产现有质量、用途、现状予以承租。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交易资产以任何方式转租。
4.其他说明事项:
1、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工伤事故、债权债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下,承租方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
7、承租方如需在合同期内转租或分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分租的补充合同,否则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和建筑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如需改建该地块的,改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待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将相关报建文件提交给出租方审核,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动工。改建后的建筑物面积不能少于原建筑物面积,一切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年限9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租金,举牌竞价,价高者得。如遇城中村改造或国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地块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租赁期内承租者加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补偿归13社集体所有。
10、该地块部分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的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有土栽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经营。
11、本合同租金标准仅为土地使用费用,地上建(构)筑物能否使用,出租方不作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广 (略) 按2000元/亩/年标准收取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该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在租金的计算范围内。
七、交易方式: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交易。
八、交易底价:
交易底价:¥*元/半年。
九、报价方式及竞价阶梯:
竞价人按¥*元/半年为整体底价进行报价,竞价人可跟随主持人报价举牌应价,也可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但不能低于主持人规定的竞价阶梯,竞价人一经应价或出价不得撤回。
竞价阶梯为¥1000元,主持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十、中标原则:
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主持人三次报价后再无人应价视为最高应价,该报价高于或等于起租底价时,主持人击槌后此报价即确认为最终的报价,该最高应价人为竞得人。竞价活动过程中,竞价人举牌应价是否被确定为有效以主持人所报牌号为准,确定竞得人以落槌为准。
体现优先权的原则:本次竞价活动过程中将有对交易资产原租户体现优先权的安排,即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交易资产的原租户对本次竞价活动的交易资产享有优先承租权。当最高应价人并不是交易资产的原租户时,主持人在落槌确定竞得者之前,将以所报的最高价格向原租户询价,若原租户对此价格不再举牌应价则最高应价人在主持人落槌后即成为竞得人,若原租户对此价格举牌应价则竞价活动继续,直至由主持人按此规则确定竞得人为止。
十一、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在被确定符合报名资格后,须在2024年7月11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若竞价人未被确认为交易资产承租方,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若竞价人确定为承租方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规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作自动放弃承租处理,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因其违反交易规则及交易有关文件、协议的约定,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十二、交易活动时间:2024年7月16日10:00开始。
十三、交易活动地点:(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
十四、交易活动流程安排:
1.竞价人签到并领取号牌
时间:2024年7月16日09:30至2024年7月16日10:00(2024年7月16日10:00为签到截止时间,逾期者视同放弃竞价资格)。
地点:签到区
程序:
(1)各竞价人前往签到区办理签到手续;
(2)竞价人须提交证明资料: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参与竞价,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3)工作人员核对资料:结合报名资料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竞价人及陪同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并领取竞价号牌。
(4)竞价人签到完毕并领取号牌后移步至交易大厅按指定的位置就坐。
2.举行交易活动
时间:交易活动定于2024年7月16日10:00。
地点:(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竞价交易大厅)。
交易活动流程安排:
(1)主持人宣讲交易规则。
(2)主持人主持交易活动。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五、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龙溪联社(地址:大沙村42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龙溪第十三经济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十六、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十七、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格确定)。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十八、特别说明
1.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本竞价规则以及有关交易文件,如有疑问可在交易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出租方咨询。竞价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资产物现状,并理解和接受本《竞价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本《竞价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2.本交易资产只有1家竞价人参与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有2家或2家以上竞价人参与的,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竞价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进行抽签或抽签确定的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
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作自动放弃承租处理,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竞价规则及交易有关文件、协议的约定,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3.每位竞价人限带一名陪同人员参加竞价活动。
4.竞价人必须遵守交易活动现场的秩序,不得阻拦其他竞价人参与竞价,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本《交易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年 月 日
《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第十三经济社龙溪花博园地块3之7项目交易规则》签收表
注:本人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资产物现状,并理解和接受本《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成交,愿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本《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签收人: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