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美旺模具机械有限公司助动车零配件生产及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仑环建〔2024〕104号 | 宁波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 (略) 助动车零配件生产及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助动车零配件生产及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建设,项 (略) 北仑区柴桥街 (略) 168号(北云飞创现代产业园一期)8幢。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元,租用宁波经技术开 (略) (略) 北仑区柴桥街 (略) 168号(北云飞创现代产业园一期)8幢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9480.59m2),实施助动车零配件生产及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有机边燃气炉5台、机边电阻炉1台、压铸机6台、立式锯床1台、电焊机2台、手工喷砂机2台、自动喷砂机1台、台式砂轮机8台、吊钩式抛丸机1台、履带式抛丸机2台、振动研磨机2台、数控加工中心14台、数控滚齿机3台、液压拉床1台、炮塔立式铣床2台、数控车床49台、仪表车床10台、台式钻床30台、多轴自动攻牙机30台、磁针研磨机2台、超声波清洗烘干一体机1台、湿式抛光除尘一体机5台、超声波清洗烘干一体机1条、水性漆涂装生产线1条、油性漆涂装生产线1条、喷粉台1个、烘箱8个、螺杆空压机8台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熔化、保温、压铸脱模、切边、去毛刺、喷砂、抛丸、湿式抛光、振动研磨、下料、机加工、检测、焊接、超声波清洗、喷漆、喷塑、固化、包装入库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助动车零配件产能为*件/年,塑料件、五金件加工量分别为*件/年、*件/年。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此为园区污水处理共享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后纳 (略) ,进入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保温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各自收集后汇总至1套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限值要求作为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喷砂/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湿式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帘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性漆喷漆废气收集后首先经水帘过滤,然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苯系物(二*苯)、*酸酯类(醋酸*酯)、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性漆喷漆废气收集后首先经水帘过滤,然后再汇同烘干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通过喷粉台自带的滤筒除尘装置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塑粉固化废气烘箱上方直接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刀具打磨粉尘、下料粉尘通过设备周围及时清扫、回收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通过焊接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以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品挥发废气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环境,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系物(二*苯)、*酸酯类(醋酸*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 A.1 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压铸车间和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需按规范要求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要求,企业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应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企业新增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2.84t/a、颗粒物2.631t/a、SO20.014t/a、NOx0.131t/a、COD0.071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