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响应人: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9640)磋商文件澄清公告通知如下:
一、澄清公告第四章 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原评审细则:
“(1)项目负责人(1人):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及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负责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业务的,每提供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满分9分。
注:提供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和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和执业不满足5年的,本项不得分。”
现修改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及以上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负责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业务的,每提供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满分9分。
注:提供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或资产管理专项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和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和执业不满足5年的,本项不得分。”
“(2)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少于三人,本项目不得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三人以上团队成员,且团队成员中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3分,满分9分;团队成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的,每提供1人,得4分,满分8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仅按一个计,本项满分17分。 注:(1)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以上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少于三人,本项目不得分;拟为本项目配备三人以上团队成员,且团队成员中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3分,满分9分;团队成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的,每提供1人,得4分,满分8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仅按一个计,本项满分17分。 注:(1)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以上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退休返聘人员总数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无 三、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东部新城综合写 (略)
联 系 人:江女士
联系方式:055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8号 (略) A1号楼615室
联 系 人:汪进
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