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涠洲油田群生产处理中心优化产能建设配套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 (略)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涠洲油田群新建一座井口平台(WZ12-2WHPC平台),通过新建38米栈桥(含物流输送管线)与已建WZ12-2 WHPA平台相连,新钻2口注水井,预留14口井。同时,在WZ12-2 WHPC和WZ12-1 WHPC平台间铺设1条长约7.4千米的海底电缆,并对已建的WZ12-2WHPA、WZ11-2WHPB、WZ11-4N WHPA/B/C、WZ11-1WHPA/RP、WZ12-1WHPB、WZ6-12 WHPA、WZ12-8W WHPA、WZ11-4 WHPA/B、WZ12-1PAP/PUQ/PUQB共15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海底电缆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钻屑、钻井液的排放。其中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排海、部分回注地层。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各类垃圾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海底电缆挖沟掀起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海底电缆铺设施工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的方式,尽可能降低对海洋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项目井喷/井涌、施工船舶碰撞、平台火灾或爆炸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按照标准设计建造、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设置压力安全阀及紧急关断装置、做好船舶调度作业工作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 |
2 | 东方1-1气田DF1-1-A2H1井等33口调整井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东方1-1气田实施33口调整井(新钻井11口,老井侧钻22口),其中在DF1-1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7口调整井;在DF1-1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4口调整井;在DF1-1CEPD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调整井;在DF1-1WHPE平台利用老井侧钻5口调整井;在DF1-1WHPF平台利用预留井槽新钻井6口,利用老井侧钻2口调整井;在DF1-1PRP平台新增井槽(含相关改造)并新钻井5口,利用老井侧钻2口调整井。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钻屑运回*地处理。施工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均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掩埋、覆盖等。拟采取钻井液、钻屑在海面25米以下排放,同时将严格控制排放强度,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平台设施设备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规范化作业,按照标准施工、加强预警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