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 (略) 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 (略) )和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略) 、 (略) 、 (略) 、 (略)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2〕 (略) )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全区35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统筹安排35万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患 (略) 需配套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再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其他精神残疾人患 (略) (略) 分由区级筹集。
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药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管理,省、市补助资金通过指标按照任务数拨 (略) 门。区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 (略) 门复核后, (略) 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并负责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 (略) 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以及精神 (略) 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住院治疗病历或者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 (略) 会安定, (略) 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 (略) 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 (略) 会监督,做到应助尽助,保障困难的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同时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区 (略) 门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避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略) 负责及时提供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人员信息库相关证明。教育、民政、 (略) 门 (略) 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 (略) 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 (略) 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5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助尽助。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 (略) )文件精神,在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助尽助。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 *** 元,其中 *** 元用于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服务费,2000元用于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目标任务内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省财政予以补助, (略) 分由市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负担;扩面的残疾儿童训练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7500元予以补助, (略) 分由区级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目标任务内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辅 (略) 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略) 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区残 (略) 门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机构服务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者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 (略) 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区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区残联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残 (略) 在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要高度重视定点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定 (略) 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 (略) 协助完成。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 (略) 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 (略) 会监督。
10.各级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康、 (略) 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 (略) 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略) (略) 理。
三、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一) (略) 门职责分工
1.残联:各级残联负责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区残联牵头对救助对象进行筛查、摸底和输送工作,做好康复救助对象的安置和转介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协助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2.卫健委: (略) 门协助残联做好对本辖区康复救助对象的筛查摸底工作。
3.财政: (略) 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4.民政: (略) 门负责康复救助对象的困难认定,配合残联、 (略) 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教育: (略) 门负责做好康复对象康复救助后的随班就读衔接工作。
6.公安: (略) 门要做好公安库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残联沟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协助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的实施。
(二)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内容进行宣传和讲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康复的典型事例, (略) 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 (略) 会氛围。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
1.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领导和督查; (略) 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实效。
2.区残联和康复定点机构要按照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资料和档案的收集管理,及时在网上完成申报、训练登记等相关工作,对康复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
3.对项目开展进行情况分析,定 (略) 门报送信息和月季度工作情况。
4.为确保惠残政策 (略) ,区残联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调度与管理,采取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各镇( (略)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本方案由区残联牵 (略) 门负责解释。
附件:
1.烈山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分配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1
烈山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
分配表
单位:人
项目 镇(办) | 困难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 |
烈山镇 | 82 |
古饶镇 | 100 |
宋疃镇 | 70 |
(略) (略) | 60 |
(略) (略) | 25 |
(略) (略) | 7 |
(略) (略) | 6 |
合计 | 350 |
附件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 性别 | (略) | |||||
经济状况 | □ 1.低保户 □ 2.家庭经济困难 | ||||||
医保情况 |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 民政医疗救助 □ 3.其他医疗保险 □4.无医疗保险 | ||||||
(略) 或 (略) | 开户行: 帐 号: | ||||||
监护人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 (略) 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区) 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区残联存档。
附件3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区)乡镇(街道)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略) | 监护人 姓 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附件4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儿童姓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 |||||
残疾人 (略)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略) 码 | ||||||
联系电话 | |||||||
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 ||||||
(略) 在 县(区)残联 审批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计划康复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 □有效 □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略) 在地残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意见 |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略)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申请项目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员:
备注:此表为基层残联工作用表,填报单位可为村(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