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利辛 (略) 年产1.*吨环保人造石材和墙体涂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 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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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利辛县望疃镇振兴大道南
附件:利辛 (略) 年产1.*吨环保人造石材和墙体涂料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内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