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广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行业发展、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措施;
(三)涉及中低收入家庭普遍关心的住房保障问题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等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或重大调整;
(四)涉及群众较大利益诉求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或调整。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前款事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股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